《东莞法院 2021 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宣传案例 | 商标权篇》
2025-01-19
  尊重保护他人商标  抵制仿冒侵权和犯罪  今天为大家带来  知识产权宣传案例  【商标权】篇  通过以案释法  增强广大群众的知产保护意识四川logo版权申请  案

一:萨尔瓦多?菲某慕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零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案情与裁判  菲某慕公司是第G630447号、第16551787号、第G668383号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是文字标识,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等,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2日。菲拉格慕公司主张零某公司在网店上销售的衣服使用了其上述注册商标,侵犯其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菲某慕公司在一审起诉时即明确请求惩罚性赔偿,并明确赔偿数额和计算方法为侵权人因侵权所获收益的3倍。此外,菲某慕公司在本案主张的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及核酸检测费用等。  法院最终判决零某公司赔偿菲某慕公司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损失共257916元。  法官说法摄影作品版权申请  本案在认定侵权行为后,就认定零某公司赔偿金额、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标准上均有所突破。综合考虑零某公司的侵权情节,按其因侵权所获利益金额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支持了合理的维权费用。本案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标准,可以加大侵权者的违法成本,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值得在类案中进行推广,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案二:浙江动漫版权登记安某(中国)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天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纤某服装有限公司、王某銮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与裁判  涉案第6541035号商标注册人为安某公司,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运动衫、纸衣服、T恤衫等。第5604927号商标注册人为安某公司,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等。2002年3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相关文件,认定安某(福建)鞋业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运动鞋商品上的“安某”商标为驰名商标。安某公司主张天某公司、纤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运动服上使用了与上述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安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认为,安某公司涉案商标通过广告宣传、赞助重大体育赛事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且本案侵权方式为生产及网络销售,侵权范围较广,故最终判决天某公司、纤某公司、王某銮连带赔偿安踏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500000元。  法官说法  安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运动品牌厂商,其涉案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天某公司、纤某公司在自身拥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规范使用其商标,而是进行变形使用,所使用的标识与安某公司涉案商标构成近似,相关消费者在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会产生误认和混淆。法院最终考虑销售数量及获利较大、网络销售等侵权情节以及安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因素情况下作出了判赔。  案三:蔡某球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案情与裁判  2020年6月底,被告人蔡某球在东莞市虎门镇一厂房购进散装口罩,用盒子包装、粘贴防伪标签,制作成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并雇佣被告人徐某负责管理。田某清(另案处理)和蔡某球、徐某等人建立经营假冒“3M”商标口罩的微信群,用于沟通联系。田某清先后分别联系了被告人项某欣、曹某、李某梁进行口罩的加工制作。2020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抓获蔡某球和徐某,并在厂房内缴获假冒“3M”商标的口罩735400个(约值441240元)以及印有“3M”商标标识的内包装盒、外包装箱、防伪标签、内包装盒顶标签、口罩说明书等。2020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抓获项某欣和曹某。2020年11月2日,经公安机关通知,李某梁回到祥某纸品公司配合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蔡某球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蔡某球、徐某、项某欣、曹某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李某梁的行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最终判决蔡某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曹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项某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李某梁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三)》明确,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本案被告人生产的口罩属新冠疫情期间的防疫物资,对生产假冒此类商品的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本案破获了一整条假冒口罩生产、加工产业链,以被告人曹某、项某欣、李某梁在其加工环节中的销售金额分别认定其非法经营数额,并从犯意的提出、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及利益分配的角度综合分析三人的地位作用,从而认定为从犯,使量刑与罪责更为相当,再结合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认定各人的非法经营数额,体现刑法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综上,本案在抗击新冠疫情的环境下,有效打击了一条假冒口罩的产业链,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案四:广东罗某鞋业有限公司诉曾某、东莞市达某鞋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某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案情与裁判  曾某、达某公司、美某公司共同生产、销售假冒罗某公司注册商标“Rothy’s”的女鞋,被原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扣,后经法院审判,认定曾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罗某公司在刑事判决之外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曾某与共同侵权人达某公司、美某公司就商标侵权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曾某、达某公司、美某公司停止侵权,并向罗某公司赔偿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1500000元。  法官说法西瓜视频免费影视版权申请入口  商标侵权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其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同时判处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本案中,侵权人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工商行政机关查处,经刑事案件审理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不影响民事案件中判决侵权人依法向商标权利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本案对于认定商标侵权的民事认定标准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罪标准存在法律适用的区别具有典型意义。司法实践中,通过判令侵权人对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及刑事犯罪责任,有利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惩知识产权犯罪,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震慑潜在侵权人,是司法审判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体现。商标权篇 | 东莞法院202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宣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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