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点唱机经授权后为何仍被判侵权,勿废话直接呈现实例。
2025-01-21

【案情简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涉案十首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合同均约定词曲作者同意将其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授权音著协以信托的方式管理。合同同时约定,音著协为有效管理甲方授权的权利,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  2017年8月,音著协发现设置在某百货大楼内的 WOW哇屋 点唱机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了涉案音乐作品的付费点播,收款方为北京雷石天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音著协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词曲作者就其创作的音乐作品而享有的复制权,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雷石公司涉案行为侵犯了音著协享有的复制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雷石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雷石公司虽然就使用部分涉案音乐电视取得音集协授权提交了相关协议证据,但并未举证证明涉案音乐电视使用涉案词、曲取得合法许可。在此情形下,不能排除音著协作为词、曲著作权的信托受托人向涉案音乐电视的使用者雷石公司提出侵权诉讼的权利。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如音乐电视制作者未经词、曲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在音乐电视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那么,即便取得使用该音乐电视的合法许可,其在使用音乐电视过程中对词、曲著作权的利用仍属于未经授权的非法使用。我国卡拉OK领域采 二合一 许可机制, 即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和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统一由音集协向卡拉OK领域经营者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费用在音集协、音著协之间分配。但上述机制尚未涵盖移动点唱机对词、曲的复制权授权。移动点唱机经营者不能仅以取得音集协就其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授权为由,主张取得了将词、曲复制至移动点唱机中的授权。要证明其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不构成对词、曲作者复制权的侵犯,移动点唱机经营者还要证明音乐电视制作者取得了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仍难逃侵权之责。以案说法 | 点唱机获得授权后为何仍判定侵权
点唱机获得授权后为何仍判定侵权? 近日,一起关于点唱机侵权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某公司购买了一款点唱机,并获得了相关授权,但在使用过程中仍被判定侵权。这一结果让人不禁疑惑,点唱机获得授权后为何仍会被判定侵权呢? 据了解,该点唱机虽然获得了授权,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点唱机所使用的歌曲库与授权范围不符,存在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歌曲的情况。此外,点唱机的使用方式也可能存在问题,例如在未经授权的场所使用,或者用于商业盈利目的等。 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点唱机在获得授权后仍被判定侵权。因此,在使用点唱机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我们必须确保自己的使用方式符合授权范围,并且不存在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的情况。 此外,对于版权所有者来说,他们也应该加强对作品的管理和保护,避免授权后的作品被滥用。同时,我们也应该提高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总之,点唱机获得授权后仍被判定侵权的案例提醒我们,在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授权范围,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版权登记费多少钱江苏oc作品版权申请山东平面设计版权登记版权申请流程电子版山东logo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