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图形“变”商标,著作权官司开打
2025-01-21
以美术作品为基础注册的图形商标,在获得图形商标注册证书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所创作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否构成对他人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北高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例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 近日,湖北高院就湖北腾誉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腾誉公司)起诉陈某及湖北腾科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下称腾科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被告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的被诉侵权图形注册商标 东专腾宇 中的图形(下称涉案图形),与腾誉公司所享有著作权的《腾誉专用汽车标识》美术作品(下称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即便该图形商标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但不足以形成对腾誉公司所享有涉案作品著